
朗读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分局)、网信办、经信委、公安局(分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派出机构,金华开发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食安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办〔2017〕24号)精神,结合金华实际,制定了《金华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9月15日
金华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办〔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委和省食安办等九部门部署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四个意识”,主动统筹协调,狠抓任务落实,创新整治机制,遏制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整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要进一步增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强大合力。
二、整治重点内容
1.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食品、保健食品行为;
2. 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3. 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4. 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5. 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步骤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