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教育办公室、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
为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好《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集中展示我县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在全县开展第四批“最美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深入挖掘、培育、宣传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使学生学有榜样、行有楷模,切实提升学校思想道德建设水平。
二、评选对象
全县在校中小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家乡,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鲜明时代特色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青少年学生,在同龄人和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2.恪守学生道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学习勤奋,全面发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乐观向上,自尊自信。
3.信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心存感恩,孝敬父母;学会自理,分担责任;勤俭节约,常做家务;邻里和睦,共建和谐。
4.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崇尚科学,珍爱生命。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在上述某个方面表现突出者,均可成为“最美学生”推荐对象;事迹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过的,可优先入选; 2014、2015、2016年已经被评为“最美学生”的对象不再参评。
四、评选名额
评选县级“最美学生”25名,并从中推荐8名“最美学生”上报市级评选。
五、评选过程
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推荐、评选。
1.宣传发动阶段。12月7日前,各校根据文件精神,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