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2017〕6号)、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金卫医[201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15年11月-2017年10月,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下同),经注册在我县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三、考核机构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为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康维骨科医院及县医学会,其中县医学会承担除上述5家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请县妇保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康维骨科医院于1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1),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医学会于1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附件2),经同意后成为本周期考核机构。
四、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考试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命题。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执行简易程序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包括参与国家或省级对口支援任务一个月以上、本周期内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医疗保障一个月以上、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保障一周以上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多机构执业备案医师,定期考核由其主要执业机构负责实施,备案执业机构需提供医师在其机构执业的工作成绩、执业道德评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提交第一执业地点考核机构,由其汇总后做出综合评定结果。
六、考核步骤
(一)考核实施阶段
1.2018年1月31前,各考核机构应书面通知需要接受本次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2.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需填写《医师定期考核申请表》(附件3或4),并由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申请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于2018年3月28日前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医师定期考核申请表》、《医师定期考核人员汇总表》统一报送至考核机构。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的报送工作由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同时,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具体考试事项由考核机构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
(二)考核结果发放和录入阶段
2018年5月初,各考核机构发放考核结果。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按规定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已停止使用,从本周期起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由各机构直接录入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考核机构应将考核结果通知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时汇总后报送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对本辖区机构录入结果进行确认。
考核结束后,由各考核机构在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识。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需办理注销注册。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及时通知并组织医师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填报“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纸质材料。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
(三)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四)各考核机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确保医师定期考核有序开展。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2.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
3.医师定期考核申请表(简易程序)
4.医师定期考核申请表(一般程序)
5.医师定期考核人员汇总表
武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6日
抄送:县府办、县医学会,方黎明副县长。
武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机构(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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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组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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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组织)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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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附后)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已设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 3.医师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 4.医师定期考核具体方案和工作制度。 |
机构(组织) 申请意见 |
法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卫生行政部门 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2份,一份审批后交申请机构(组织),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