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资产管理,加强我乡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现将《武义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武农三资〔201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限额审批制度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报账所需材料,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坦洪乡村级财务支出票据审批程序和权限
2. 坦洪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报账所需材料
武义县坦洪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
抄 送:县农业局
武义县坦洪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印发
武义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文件
武农三资[2015]1号
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资产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3号)、《关于印发<武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武农[2013]2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就加强我县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农业、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对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是推行和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有效,有利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乡镇(含街道、温泉度假区,下同)要切实提高规范村级财务票据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工作指导监督,认真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二、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
村级财务票据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明确经济责任的原始凭证。村级财务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或符合财税制度规定的规范性票据,分收入凭证和支出凭证两类进行管理。
(一)收入凭证。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及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为有效收入凭证。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由财政部门监制,建立台账,实行发放制度。乡镇建立领用、收回专人登记和验旧领新制度。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领购使用,一般每次不超过3本。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用于收取国家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拨款及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各级财政项目资金、补助补贴、村级公益事业筹资、扶贫款及社会捐赠、村级集体的资产、资源发包经营上交款以及结算其他单位或个人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涉税经济往来款。村级票据仅限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严禁买卖、转借、伪造、代开和擅自销毁。
(二)支出凭证。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符合财税制度规定的部门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为有效支出凭证。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支出事项除按规定可使用自制凭证外,须取得盖有填制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误工费、勤杂人员人工报酬、五保户和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以及向农户的小额零星购买支出等。
三、票据规范填制
为保证票据正确、及时、完整、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真实情况,票据填制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录真实。票据的填制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事实相符,保证原始票据内容真实可靠。
(二)内容完整。票据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清楚齐全,不得遗漏。发票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自制凭证要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审核人及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三)填写规范。票据上的文字和数字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挖补,不得单联次填写。票据除套写的可用圆珠笔外,都需用蓝色或黑色水笔书写,不得采用铅笔、红笔。票据要按号码顺序填写,不得跳号使用。票据发生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并对错填作废的票据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开具收款凭证时,应严格按照“一事一票、一次一票”的原则,不得错用、混用、乱用。
(四)及时结报。经济业务发生,收入票据要及时足额开具,支出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收支业务,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按规定时间报送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报账,工作人员据此编制记账凭证。
四、票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