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委发〔2016〕69号)和《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综委〔2017〕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规范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有效对接“四个平台”,提升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实战能力,现就加强综治工作中心标准化建设做如下明确:
一、综治工作中心组织机构
主 任:潘洪江
常务副主任:陶建义
副 主 任:洪鹏宇
成 员:陶仙达、何晓攀、陶玲艳、邓剑智
二、场所设置
桃溪镇综治工作中心建有群众接待窗口、矛盾纠纷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综治指挥室和其他工作场所。
1.群众接待窗口。由综治办和进驻的司法等单位派员设置窗口,提供信访接待、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人口管理、社区矫正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现场解答或咨询,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矛盾纠纷调解室。主要用于综治组织协调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3.心理咨询室。对有需求的居民群众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活动的场所。
4.综治指挥室。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社会治安状况实时监控和突发案事件指挥调度等提供的场所。
5.其他工作场所。为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法庭、司法所、人武部、信访和防范处理邪教办等部门提供的集中办公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为社会组织入驻从事有关工作提供专门场所。
三、主要功能
负责协助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等工作。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禁毒戒毒、“扫黄打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
3.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斗争,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
4.组织协调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依托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实现对突发案事件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指挥处置;
5.建立基层社会治理线上指挥协调机制,及时受理辖区内群众求助、投诉和有关矛盾纠纷等事项,做到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6.组织开展法治、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平安村、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
7.指导村综治工作中心站开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全科网格建设,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群防群治队伍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8.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考核评价;
9.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四、运行管理
1.内部管理制度。
(1)首问负责。中心办公、值班人员均为首问负责人,对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第一时间登记,按照程序引导解决;对发现的不稳定信息和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对突发事件应积极参与处置;
(2)限时办结。参照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事件流转规范,严格执行“2日受理和7日出具办理意见”的工作制度;
(3)督查督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整改通知单等形式进行督办,督查结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