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中队,环卫所:
现将《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兼职法制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2月11日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兼职法制员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两级法制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质量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员的队伍管理和业务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兼职法制员,是指在本局各中队设立的,对所属中队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履行内部监督职责的执法人员。
第三条 各中队设置兼职法制员1名,由中队内部选任,负责本中队的法制工作。
第四条 局法制科负责对兼职法制员的培训、指导、考核工作。
第五条 兼职法制员的条件:
(一)热爱法制工作,有一定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熟练掌握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技能;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行政事务协调处理能力。
第六条 兼职法制员的职责:
(一)扎实掌握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熟悉执法流程,带头按法定程序规范办案。
(二)指导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规范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