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度假区:
为切实解决好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高水平建设,根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武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武建〔2014〕15号)的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52户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各乡镇(街道)拟住房救助对象初步核查、申报情况,现将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乡镇(街道) |
目标任务数(户) |
乡镇(街道) |
目标任务数(户) |
|
|
白洋街道 |
0 |
桃溪镇 |
4 |
|
壶山街道 |
3 |
茭道镇 |
0 |
|
熟溪街道 |
2 |
大田乡 |
4 |
|
温泉度假区 |
5 |
白姆乡 |
2 |
|
柳城镇 |
5 |
俞源乡 |
2 |
|
履坦镇 |
6 |
坦洪乡 |
0 |
|
桐琴镇 |
1 |
西联乡 |
0 |
|
泉溪镇 |
4 |
三港乡 |
4 |
|
新宅镇 |
6 |
大溪口乡 |
2 |
|
王宅镇 |
2 |
合 计 |
52 |
|
二、住房救助对象和建造要求
1.住房救助对象: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户。
2.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采用修缮加固方式,确需拆除重建须出具书面说明并报经乡镇街道批准。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积极推行老年公寓、居家养老中心建设,以及购买闲置农户住房和集体公房安置改造等置换方式。积极鼓励和扶持区块式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等集体改造方式。
3.质量要求:必须消除危房,达到居住功能基本齐全、外观整洁大方,能满足基本生产生活要求。
三、补助标准
1.低保(五保)户补助标准:修缮补助0.6-1.5万元,置换补助0.6-2万元,新建每平方米补助600元。
2.低保边缘户补助标准:修缮补助0.3-1万元,置换补助0.3-1.2万元,新建每平方米补助450元。
3.其他困难户标准:修缮补助0.3-0.7万;置换补助0.3-0.8万元;新建每平方米补助270元。
4.新建住房按人口数控制建筑面积:1-2人不超过40平方米,3-5人不超过60平方米,5人以上不超过75平方米。新建住房超出控制建筑面积的,补助资金按控制建筑面积计算;新建住房在控制建筑面积范围内的,补助资金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5.已享受《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危旧房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发〔2017〕59号)第五款第七条中“困难群众治危补助”的,不再享受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补助。
四、工作要求
1.做好目标任务落实
各乡镇(街道)按照村镇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要求落实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要认真做好救助对象危房鉴定、信息核实申报,确定危房改造工期、发放“明白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救助款。要做好对房屋修缮、新建、置换工作的落实,加强建设范围、建筑面积、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管理,保质保量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抓好阶段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