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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田乡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单位:

  《大田乡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田乡委员会

  大田乡人民政府

  20184月 18日

 

 

  大田乡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特结合大田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党委、乡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乡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班子成员。

  第二章 党委责任

  第四条

  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第五条

  督促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第六条

  乡党委会应每年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第七条

  重视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第八条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工作,营造全社会共管共治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政府责任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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