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河湖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河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河湖水环境和水生态持续改善负领导责任。
(二)督促联系部门、各级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拟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河湖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水面不填占、水质不下降、生态不破坏。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实现、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1次巡查调研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解决填占水面、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并开展整治工作。
(五)督促建立完善考核机制,组织落实河湖库综合治理资金,协调安排河湖库水域岸线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
(六)协调处理河湖保护其他工作。
第二条 联系部门工作职责
(一)拟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措施、组织签订责任书。
(二)负责河湖长巡查调研、专题会议的组织筹备。
(三)对河湖长巡查调研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违法案件依法查处。
(四)负责对河湖责任主体工作落实、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督促和考核。
(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承办湖长和县湖长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大田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大田乡人民政府组成,大田乡湖长办为牵头单位。总河湖长或者委托乡级湖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落实举措、总结经验、审定方案等。联席会议结束后由湖长办牵头组织部门草拟会议纪要,报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印发。
第五条 乡湖长办按照会议纪要,对议定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承办单位及办理时限,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通报考核机制。
湖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