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开展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浙海渔执总〔2018〕23号)要求,按照2018 年武义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遏制水产品中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结合我县实际,自2018年3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严控、违法严惩”的总要求,围绕违禁使用、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以“大菱鲆、鳜鱼、乌鳢、温室甲鱼、牛蛙、海捕虾”(五鱼一虾)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海捕虾保鲜剂(三药一剂)等禁用兽药为重点药物,加强养殖数量较大品种的监管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养殖及“三前”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格规范水产品中使用禁用或超剂量滥用保鲜剂(着色剂)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要以落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建立水产品生产主体质量承诺制,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深入排查风险隐患
要根据历年来掌握的重点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对重点监管环节、对象、品种、区域进行认真梳理,对可能爆发的风险和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筛查出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风险点,研究解决方法。除常见的养殖用药和水产品保鲜剂风险外,有关单位还须对成份不明但标称具有杀菌治病功能的非兽药(如生物制剂)、饲料着色剂(如改善甲鱼肉色)等隐患风险引起足够重视,切实掌握本地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三)强化培训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