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关键要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依法治水管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严查无证取水、无故拖欠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梳理我县水资源管理现状,依法查处各类取用水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整治范围
开展我县辖区内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我县辖区内各类用水户的取用水方式,重点整治非法取用水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除下列情形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10立方米或者地下水5立方米以下的;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因洗浴、洗车、餐饮、娱乐、建筑、工矿企业、宾馆、院校、医院、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单位或个人取用公共供水管网以外的水,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均定性为非法取水。
2、已取得取水许可证但是实施不规范。主要行为有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取水许可延续取水的;拒缴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经济批准擅自转让取水许可权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骗取、伪造、涂改、冒用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等。
三、工作保障
为确保本次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审批科(法制与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河道堤防管理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水务局行政审批科(法制与水政水资源科),由朱广茂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工作协调、监督检查、乡镇(街道)自查情况核实、统计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违法取水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河道堤防管理所负责做好各流域内整治行动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