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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度假区: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导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办 〔2018〕7号)的文件要求,从2018年7月20日起,用一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护突出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强化河湖管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取得实效。经商县治水办(河长办),现将《武义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武义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武义县水务局
2018年9月5日
附件:
武义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河﹝2018﹞7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我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高水平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建设,高水平打造美丽河湖,为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提供坚实的河湖基础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
二、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目标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时间为一年,即从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全面完成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有效控制非法占用水域行为,全面整治非法采砂,落实和巩固河道保洁全覆盖,扎实推进“无违建河道”创建,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清理整治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乱占主要包括:未经审批或不按审批要求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植物。对全面排查、卫星遥感监测、河湖长巡查发现的非法占用水域、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植物采取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全面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乱采主要包括: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道、水库清淤疏浚等要实行工程项目化管理,编制初步设计,明确疏浚范围和淤泥(砂石)处理方式,严格审批。加强清淤疏浚监管,严禁以清淤疏浚的名义非法采砂。
清理整治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加大河道保洁力度,进一步落实保洁责任,细化保洁标准。推行垃圾分类,实现动物尸体,可腐烂、不可腐烂垃圾分类上岸,加强打捞、上岸、堆放处理全过程管控,上岸垃圾要按规定定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河道打捞物日产日清的目标。加强河道保洁考核督查,建立河道保洁常态化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排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