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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土资罚〔2018〕6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王国洪
执法部门: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18年11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18年5月至6月期间,王国洪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利用挖机在武义县桃溪镇桃白线至上陈村道路拓宽改造工程路段采挖并外运277车石料。根据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出具的《测绘工程技术报告》,开挖方量为1672.5立方米;根据金华市诚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非法开采的建筑用石料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单价为18元/立方米;根据上述鉴定结果认定,王国洪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价值为30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