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现就桃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溪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图和背景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实施意见。
2019年1月初,桃溪镇成立文件起草组,结合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意见(送审稿)》。1月18日,经桃溪镇班子会议通过。1月21日,桃溪镇党委书记俞国泰同志签发了该文件。
二、文件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意见》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发票要求规范。1、自制凭证(即村里领付款清单、收款收据、车旅费报销单等)自制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要求字迹清楚,要注明单价和数量,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挖补,修改。2、外来凭证。购买材料、商品,外单位的发票不能个人代开。3、材料发票、电器发票、单位承包工程发票和财税代开发票要有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