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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土资罚〔2018〕6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武义县王宅镇要巨红砖厂
法定代表人:徐少华
执法部门: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18年12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武义县王宅镇要巨红砖厂于2012年6月开始,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王宅镇要巨村集体土地上新建砖窑、钢棚、制砖机房和宿舍等建筑并硬化水泥地面。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总面积26301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梨园;南至梨园;西至梨园;北至田、梨园。该地块在王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限制建设区26236平方米、禁止建设区65平方米,其中涉及65平方米基本农田;在王宅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农用地262平方米,其中耕地232平方米、农村道路8平方米、田坎22平方米,建设用地2603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