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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夏明女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4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14年至2015年期间,武义县王宅镇王宅村村民夏明女、王永生(已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王宅村履王线边地块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目前已建成一幢一层半的砖混结构房屋、围墙和水泥地面并投入使用。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面积303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鱼塘;南至机耕路;西至荒田;北至鱼塘。该地块在王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禁止建设区303平方米,其中涉及基本农田28平方米;在王宅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农用地(耕地)30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