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大田乡低散乱污责任追究制度》,现通知如下:
武义县大田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9日
大田乡低散乱污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提升我乡范围内“低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乡主要领导人、“低散乱污”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本辖区落后产能淘汰,“低散乱污”整治,亩均产值提升,安全隐患排查,“四无”、“脏乱差”企业专项整治等“低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乡党委政府、乡“低散乱污”整治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辖区实施“低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对本辖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低散乱污”现象的发生,发现“低散乱污”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