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办公室、各镇属部门、各行政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低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提升的有关要求,巩固全镇“低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整治效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规范企业(作坊)生产经营行为,稳定市场秩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强势推进深度治理,结合开展“低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实际情况,特制定桐琴镇“低散乱污”企业(作坊)巡查方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落实巡查责任机制
1.镇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负有巡查督导责任。“低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提升工作由工办牵头,镇纪委、综治、司法、国土、市场监管、环保、安监、行政执法、消防、供电等部门要
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定期巡查、强化督导,对于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对已整治关停的企业(作坊),坚决不能办理任何手续。根据桐琴镇网格化管理分工,镇工办每周对工业园区网格进行巡查,未整改的完成的企业重点巡查,督促企业整改,已整改企业进行抽查。城建办每半月一次对模具城、商住小区网格区块进行“低散乱污”企业(作坊)日常巡查,防止“低、散、乱、污”企业直接进入网格,并对已整改企业(作坊)进行抽查。联村干部对已整改完成企业按月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未整改完成企业,每周下村时,配合村干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企业网格员和村专职网格员对已关停搬迁的闲置厂房每半月至少督查一遍,对新进企业(作坊)做好信息采集和指导工作。对在巡查整治中发现的新增企业,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低散乱污”标准进行排查,如存在“低散乱污”等问题,一律停产整治,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续产。
2.各村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村主职干部是辖区内“低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提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巡查、监督和管理。充分利用好村内负责专职网格员、国土、综治等人员的日常巡查,对村内企业按月开展巡查,新增生产经营性企业(作坊)及时向联村干部汇报,并做好现场排查和信息采集。联村干部负责对集体土地房屋(场地)、个体经营的巡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发现问题突出企业上报到工办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低散乱污”关停企业做到断电停产,且无新增“低散乱污”问题突出企业(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