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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19〕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杨林松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5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杨林松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武义县王宅镇汤处村原彭宅农场地块占地建设农家乐项目,目前已建成长廊、附房、沥青及水泥硬化路面等设施。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面积627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农田;南至溪;西至溪;北至通村道路。该地块在王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允许建设区171平方米、禁止建设区456平方米,其中涉及基本农田347平方米;在王宅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建设用地171平方米、农用地456平方米(其中耕地347平方米、林地10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