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要求提出的关于要求办理武义县新人民医院配套道路工程占用水域的申请,本部门已经受理,经本部门对你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派员到现场进行勘测核实,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1、同意你单位新建的武义县新人民医院配套道路永久占用新人民医院东侧池塘(牛草塘)水域,占用面积1417平方米,用于建设新人民医院东侧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