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华浩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武义县山赤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荷叶山头至石庙坑口、三港村两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金浩建[2019]9号)及《武义县山赤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荷叶山头至石庙坑口、三港村两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二条、三十八条第一款、四十一条,《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意见如下:
一、本工程属于改建建设类项目,项目位于武义县柳城畲族镇、三港乡,荷叶山头至石庙坑口段起点位于下山头村南侧,起点桩号AK0+000,终点位于石庙坑口,终点桩号AK2+120;三港村段起点位于三港村口,起点桩号BK0+000,终点位于渡船头村口,终点桩号BK0+360。路线总长2.48km,道路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主线40km/h,双向二车道,路基宽8.5m,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本工程总占地面积41422m2,其中永久占地40072m2,临时占地1350m2。工程总投资32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91万元。工程计划于2019年6月开工,2020年5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工程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和表土层的剥离、堆放,一定程度上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人为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措施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预测方法和成果。
三、原则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6.03万m3(其中土方4.22万m3、石方11.81万m3),填筑总量0.81万m3(其中绿化覆土0.33万m3、土方0.13万m3、石方0.35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方0.48万m3后,需借方0.33万m3(均为绿化覆土)采用商购解决,工程产生余方15.55万m3(其中土方4.09万m3、石方11.46万m3),调运柳城江下砂石加工厂加工成建筑材料及场地回填。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共计41422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