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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强化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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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增强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群众健康水平和服务满意度,现就强化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让群众不得病、少生病的工作目标,积极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医共体整体效应和资源优势,创新县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医共体公共卫生和医疗队伍、资源、服务、信息融合,切实落实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着力提升县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发展目标:至2019年,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的模式基本形成,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培训、指导、考核、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至2022年,医共体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健康服务模式逐渐形成,乡镇(街道)所在地医共体成员单位普遍具备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动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

  (一)推进区域公共卫生一体化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县域内公共卫生资源配置、任务管理、考核督导,推动县乡村公共卫生一体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法定职责,推动建立“共同管理、分级指导、协同服务、责任同担、效益共享”的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模式。

  各医共体作为责任主体单位,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统一管理医共体内公共卫生资源,具体承担医共体服务区域内的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责。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主动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和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对医共体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检查等。

  (二)建立“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公共卫生专员、联络员派驻制度。公共卫生专员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中遴选产生,每个医共体派驻一名公共卫生专员,列席医共体内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参与医共体内公共卫生重大决策,对公共卫生类事宜决策具有建议、督查权。公共卫生联络员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派具有公共卫生专业背景的业务骨干担任,每个医共体成员单位派驻一名,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检查等工作。视工作需要,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也可选派联络员,合力开展医共体内相关公共卫生工作。

  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内设医共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负责医共体内公共卫生相关机构建设、公共卫生事务管理及指导等,落实医共体内公共卫生任务。

  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组建医共体公共卫生指导服务团队,由公共卫生专员担任团队长,以“团组驻点”“团组蹲点”等方式融入医共体,协同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能力提升、风险管理、监测评价、绩效考核、落实措施和保障服务等工作。

  三、推进医防协同一体化服务模式

  (一)推进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队伍融合。各地应加强医共体内公共卫生医师队伍建设,建立医共体公共卫生医师分类管理制度,以岗定职,鼓励公共卫生医师参与到签约服务中,成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一员,在服务中强化健康管理。

  各地要加强医共体公共卫生专员、联络员队伍公共卫生全科培训,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和指导能力。探索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推进规范化培训制度与公共卫生医师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等制度相衔接,推动公共卫生医师由单纯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转变提升为辖区居民的健康管理者。

  各地要引导医共体内医务人员树立“医防融合”理念,加强公共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自觉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把预防为主落实到医疗服务之中。充分发挥医共体牵头医院临床专科规范诊疗、疾病诊断等技术优势,为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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