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武义县 > 正文

关于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街道)、度假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武义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7号等规定,商财政、地税部门确定,报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71日起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申报(申报以元为单位,十元以下四舍五入,下同);退休(职)人员按201812月退休费申报(仅指养老异地退休医保本地退休人员)。
    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职工(包括退休、退职人员)以上一年度本人实际发放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二、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编外人员)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下限为3330元,上限为16600元。
    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依法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330元(按省平均工资的60%确定)同时不高于16600元申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金额不低于599.40元。城镇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3990元(全市平均工资的80%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359.10元。

三、各用人单位应根据2018年实际工资收入如实填写,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进行申报,申报结果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方式。企业必须登录申报网址(武义县政府门户首页www.zjwy.gov.cn,找到便民查询下面的社保网上申报,点击进入),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单位申报模块中的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批量缴费基数申报子模块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武义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wuyixian/20210606/28518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