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动有机肥资源化利用,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我县2019年继续实施茶园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9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耕肥〔2019〕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以单位面积化肥用量减少15%以上、有机肥用量提高20%以上、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8%以上、茶叶产品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为目标,开展“有机肥机械深施+配方肥”等模式示范、农牧对接、免费测土配方服务、技术总结、培训和公共服务建设工作。项目计划总投资575.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现上报《2019年武义县茶园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请审核。
附件:2019年武义县茶园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武义县农业农村局 武义县财政局
附件:
2019年武义县茶园有机肥替代化肥
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节本增收、提质增效,探索我县茶叶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促进产业的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茶叶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以优势产区、核心地域、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强化政策扶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肥料化利用,加快形成茶叶绿色发展方式,实现节本增收、提质增效,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示范县创建要求,实施范围以武义县城西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的茶叶主导产业示范区及其周边为主,并辐射全县茶园。实施示范区5000亩以上,项目区单位面积化肥用量较上年减少15%以上,带动全县化肥使用实现负增长;有机肥用量较上年提高20%以上,全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产品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
(一)加强示范样板区建设。以武义县城西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的茶叶主导产业核心示范区及其周边为主,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配套建设、打造绿色产品基地,提升产品品质,推进品牌建设。
(二)集成技术模式。优化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开展水肥一体化试验示范,实施农牧对接,鼓励有机肥无害化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推广配套施肥机具,提高机械化生产管理水平。
(三)探索建立化肥施用定额制。研究制定茶叶化肥定额限量标准,通过技术培训、宣传和项目实施,提高有机肥施用量,促进化肥减量增效。
(四)创新运行机制。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化运作”的实施机制,建立有机肥使用全过程、一条龙服务模式,逐步形成有机肥施用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示范、宣传、交流工作。做好茶园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样板,开展现场观摩、成果展示、工作交流、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样板区成果展示、现场观摩、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大面积推广。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主体和申报方式
示范样板区:武义县城西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及其周边连片200亩以上的茶叶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主体:项目采用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遴选集中连片、基础条件好的茶叶生产基地实施。申报主体填报《武义县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建设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做到“主体、作物、面积、目标、责任”五落实。
(二)实施内容
1.“有机肥机械深施+配方肥”等模式示范。核心示范面积5000亩,项目区以机采茶园实行化肥施用定额制,每亩年施用有机肥1.2吨,配方肥120公斤,单位面积有机肥用量较上年提高20%,化肥用量较上年减少15%,带动全县化肥使用实现负增长。实行统一施用有机肥、统一肥料深耕管理、统一绿色防控指导。
2.农牧对接。继续实施农牧对接模式示范和水肥一体化试验示范,促进消纳畜禽排泄物。支持采购深施机械。
3.公共服务建设。实行施肥全过程监管,对肥料入库、发放、施用进行托管式服务,包括登记、分发到地,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督促主体合理施肥,建立档案,切实减少化肥不合理施用。严格验收,实施面积委托第三方进行初验,再组织验收。
4.免费测土配方服务。设立有机肥使用土壤长期定位监测点3个,动态监测点20个及对应的农产品,分别进行耕地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评估。汇总分析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监测和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数据,优化施肥配方,建立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推广应用智慧施肥APP,全域推进智能化施肥服务。
5.技术总结、培训。开展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总结我地技术模式实施效果,集成本地化、高效益的绿色生产技术模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资金用途及标准
(一)物化补助。有机肥补助采购价90%以内,逐步减少补助,提高自筹比例;配方肥每亩可享受补助40公斤,每吨补助50%左右。示范面积每200亩,可申请采购翻耕机械一台,重型深耕机械每台补助6000元、中耕机械每台补助3000元、微耕机械每台补助1500元;绿肥种子统一采购免费发放,种植绿肥亩补助200元。
(二)购买服务。施用有机肥后实施翻耕的,亩补助100元;鼓励实施主体实行统一用肥、肥料深施管理,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示范核心样板区,经验收后亩补助200元(含面积测量核查经费30元);有机肥数量委托村责任心强的老干部负责全程监管,监管费用按每吨有机肥5元补助。实施主体负责肥料统一采购、资金自筹、补助肥料分配、有机肥每车取样留样、建立档案,每亩补助5元。
(三)监测和设备采购。参照有关规定规划资金,委托或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检测、监测实施单位。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APP等信息平台的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按中标价格支付。
(四)质量监管。示范样板区深耕施肥质量由实施主体负责落实、监管;肥料质量现场取样送检,有机肥质量管理,每车取样留样,委托第三方每三天抽检一次,检测收费参照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设。 畜禽排泄物有机肥生产建设、茶园水肥一体化建设、农牧结合设施建设等项目,按项目建设要求,通过验收后支付。
(六)技术培训。由县农业农村局举办、或委托承办单位召开现场会议和进行技术培训。会议、培训费用参照我县培训支付标准结算,培训资金重点用于农民学员误工、聘请师资,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信息化利用、现场会租车等相关支出。
(七)其它。宣传、成果登记、项目审计、绩效评价、标示标牌的制造、安装等根据具体需要支付。
五、项目管理程序
(一)申报立项。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年度计划及资金安排,下达年度项目申报通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申报要求,向属地乡镇提交申报材料。属地乡镇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结合实地核查确认,核查无异议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当年拟立项项目,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落实、组织实施。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土地流转合同或到户清单等。
(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签订的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建设周期内实施完成,同时保证项目的建设成效。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若确需调整,必须按原申报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