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武义县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将本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附件:武义县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武义县农业农村局 武义县财政局
武义县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武义县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模种粮补贴形式
补贴形式:采用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补贴两种补贴形式进行。
二、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实施办法
1、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全年种植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操作规范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复种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直接补贴。
2、补贴操作程序及资金发放
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须确定专人负责规模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核实、公示、上报、发放工作。
(1)面积申报
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操作规范的粮食生产合作社作为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申报主体。在稻麦种植(或移栽)后经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审核,由申报主体向当地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提出申报,申报时如实填写武义县规模种粮大户种植田块清册登记表(附件1)加盖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公章,并提供种植土地确权图或田块分布卫星图,清册中的田块序号与卫星图上的田块序号一一对应。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面积公示、核实
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在每季申报截止期前15天对各申报主体的上报面积进行汇总公示,在耕地承包所在村的村务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规模种粮大户的名称、补贴标准、拟补资金、武义县规模种粮大户田块分布清册登记表、种植田块分布图),公示时间7天以上,并附举报电话(87672260)。
同时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要组织人员对各申报主体申报的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上报面积的30%, 抽查资料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面积上报
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公示核实后,填写规模种粮大户直补资金发放统计表(附件2),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会同武义县规模种粮大户分户清册登记表公示件复印件、种植田块分布卫星图复印件、乡镇抽查资料等材料于每季规定截止日期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4)面积上报截止日期
各申报主体必须在规模种粮大户面积资料上报截止日期前15天完成当地政府的申报登记,逾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上报面积截止日期为小麦4月20日;早稻5月20日前;单季稻7月20日前;晚稻9月10日前。
(5)审核下拨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不低于全县规模种粮上报面积10%比例进行复查,经复核后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各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生产合作社。
3、相关要求
(1)建立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要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落实分工负责制,对本区域内面积进行认真如实统计,并对统计数据准确性负责。
(2)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和档案制。享受规模种粮大户直补的大小麦、早稻、单季稻及连作晚稻种植面积,以及拟补贴资金必须在各村村务公示栏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87672260)。各乡镇、街道必须保存好规模种粮大户种植田块清册登记表公示件、种植田块分布图和抽查资料,以便检查。
(3)加强监督检查。各申报主体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负全责,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含粮食专业合作社的临时拼凑、假合作等)、虚报面积的情形,取消该主体当年的全部补贴面积,并列入规模种粮补贴“黑名单”,在三年内不得享受相关的补贴政策。
(4)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政策,是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加强与规模种粮大户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推广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和高产栽培技术的指导服务,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种粮效益,促进种粮农民的增产增收。
三、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补贴实施办法
为推进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广应用水稻主导品种和壮秧增产技术,稳定水稻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实行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补贴。
1、补贴对象、标准和形式
补贴对象:应用水稻主导品种、在5个育秧中心订购秧苗并在县域内种植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农户。
储备秧:早稻储备秧数量不得超过秧苗申报总数的8%,单季稻和连作晚稻储备秧数量不得超过秧苗申报总数的5%,超过数量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早稻、连作晚稻补贴5.5元/盘,单季晚稻补贴 9.0元/盘;早稻、晚稻储备秧补贴3.5元/盘,单季稻储备秧补贴4元/盘。
补贴形式: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至各种粮大户及农户;机插费由各育秧基地发放至各机手。
2、补贴操作程序及补贴办法
(1)订秧
由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村委会向所在乡镇申报预定秧苗数量,乡镇汇总后,报各相关育秧基地,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散户以村为单位,如实填写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分户清册(附件4)的相关内容。
(2)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协议的签订
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村委会秧苗预定结束后(供秧完成)与各育供秧服务主体签订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服务协议(附件5),明确水稻品种类型、育供秧盘数、价格和金额。
(3)县农业部门审核
各育秧基地当季水稻播种后起秧前,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育供秧服务主体的实际育秧盘数进行清点造册填写武义县财政支农项目验收表,育秧基地供秧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储备秧数量进行清点,并与各地上报的育秧基地服务情况与实际育秧盘数进行核对。
(4)审核下拨
供秧完成后,根据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户实际购秧盘数,县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将材料汇总后,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各乡镇,由各乡镇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至各种粮大户及农户。
3、管理与监督
(1)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乡镇、街道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做好公示和建档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
(2)建立分级负责制。各地要严格按照县定补贴对象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切实把好审核关,对本区域上报情况的准确性及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
(3)要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管督查。要组织人员适时对各地落实政策的真实性和到位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于落实补贴政策中弄虚作假、虚报秧苗数、套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取消今后该服务主体统一服务的资格和所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附件:1、武义县规模种粮大户种植田块清册登记表
2、省规模种粮大户直补资金发放统计表
3、武义县集中育供秧秧苗申报表
4、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分户清册
5、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服务协议
附件1
武义县规模种粮大户种植田块清册登记表
填报单位: 村: (盖章) 水稻类别:
田块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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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农 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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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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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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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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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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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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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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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大户签字: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