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武义江堤岸和景观工程(白洋渡至莹乡路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武开[2019]78号)及《武义江堤岸和景观工程(白洋渡至莹乡路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二条、三十八条第一款、四十一条,《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意见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武义县城区武义江右岸,治理范围为白洋渡桥上游约400m处至莹乡大桥,设计堤防总长2.226km。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堤防工程、防洪堤绿化工程和白洋渡公园工程等几部分。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4.62hm2,其中永久占地14.08hm2,临时占地0.54hm2。工程概算总投资2009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474万元。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计划于2019年8月开工,2020年7月完工,一期工期共计12个月;二期计划于2022年12月开工,2023年11月完工,二期工期共计12个月。工程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和表土层的剥离、堆放,一定程度上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人为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措施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预测方法和成果。
三、原则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4.43万m3(其中表土及干化后淤泥0.58万m3,土石方3.85万m3),填筑土石方总量12.91万m3(其中绿化覆土0.86万m3,土石方12.05万m3), 综合利用自身开挖方4.43万m3,开挖土石方自身回填及相互调配利用后,需借方8.48万m3,从下邵村增高山外来职工用房建设工程调入及由周边合法料场商购解决,本工程无余方。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共计14.62hm2。
五、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