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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19〕2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朱岳明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8月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19年5月开始,朱岳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武义县大田乡白衣坑村冷水塘地块利用挖掘机开采石料,并将开采出的石料部分对外销售。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机耕路;南至山;西至山;北至山。至调查时止,朱岳明共开采并对外销售912方石料,销售价格为24元/方,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18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