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公办幼儿园: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关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和《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金市教基〔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之外,帮助家长破解因上班务工等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的民生实事。各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措施,强化学校在课后托管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
二、基本原则
该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
(二)统筹安排原则。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学校职责之外的基础性服务,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要求。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服务对象审定学校要坚持门槛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三)公益普惠原则。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合理收取费用,为学生提供基础性照管服务。
(四)示范带动原则。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要列为学校“党建+育人”的特色服务项目,由各校党支部发动党员骨干教师轮流值班,示范带头参与托管服务工作。
(五)公开透明原则。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托管服务每周5个单位时间,即周一至周五放学后,一般一个半小时。学校应建立学生弹性离校制度,以缓解周边交通拥堵。
(二)服务对象。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刚性需求的小学生。
(三)服务程序。学校应按“一校一案”原则制定本校托管服务办法,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同意后实施。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原则, 每学期开学报名时, 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 确定学生名单。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相关协议后, 学生方可参加放学后校内托管。托管服务协议须明确托管时间、项目、收费、注意事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