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乡镇(街道)、局下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55号的有关要求,为了可以更准确掌握的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建立我县年度秸秆产生量及利用量台账,今年需开展农户秸秆利用情况等台账基础数据调查,调查数据可用于秸秆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数据支撑。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台账建设的主要内容: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台账、利用量台账、利用水平计算表、企业秸秆利用调查表和农户抽样调查等。上报时间:6月15日、8月31日、12月20日和次年4月30日。
工作步骤:分解落实样本农户→调查员培训资质表1、2→表4、5的入户调查→表1、2、4和5数据录入系统复核—完善纸质表2、3数据→提交成果→市、省数据审核。具体开展内容根据省、市农业农村厅的相关文件或者会议为准。
二、具体工作步骤安排
1、分解落实样本农户 根据2018年相关农作物统计年鉴数据完成秸秆理论资源量测算,我县需要入户调查样本户为80户,由农能办牵头联合局粮油站、畜牧局(牛羊过腹利用)分解样本农户(企业)任务,各乡镇根据农户(企业)任务数确定抽查具体农户,同时确定乡镇分管领导及调查员。时间节点:
2、调查员培训及填写表格1、2 农能办对调查员进行调查及表格填写培训。时间节点:
3、表4、5的入户调查 根据抽查农户名单,各乡镇组织调查员开展入户调查。时间节点:
4、表1、2、4和5数据录入系统复核 各有关乡镇将表4、5签字盖章后上交农能办,经农能办审核后录入系统复核。同时农能办联合粮油站,完成2019年春花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填写。时间节点:
5、完善纸质表2、3数据 农能办根据入户调查数据,填写完成表2、3数据。时间节点:
6、提交成果 由农能办审核后,统一上交市农能办。时间节点:
三、有关要求
1、落实责任。秸秆台账制度关系到我县生态文明考核。请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要重视秸秆台账制度建设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落实专业人员和工作职责,建立内部秸秆台账数据会商机制,对秸秆台账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各有关乡镇应将样本农户调查责任落实到人,明确调查与运维责任。
2、保证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实施办法》(详见附件2)的要求,确保调查技术、台账建设标准一致性。为确保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质量,建立质量控制工作机制,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同时保存好样本调查的原始资料,确保台账建设全程痕迹化管理,数据质量全程可追溯。特别是对样本农户的入户调查时,调查人员要耐心、细致,确保准确获得第一手资料,做到“有什么,就记录什么”。
联系人:县农村能源办公室,陶驹,联系电话: 15067085971
(691971)朱静亚,联系电话:15888966558(636558) 。
附件: 1.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联系信息表
2.浙江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实施办法
3.浙江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
4.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和收集系数推荐参数
武义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
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联系信息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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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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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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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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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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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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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实施办法
为准确掌握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建立各县(市、区)年度秸秆产生量台账、利用量台账,开展农户秸秆利用情况等台账基础数据调查,推进秸秆数据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数据支撑,为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全省统一调查作物为:水稻(早稻、单季稻、双季晚稻)、小麦、玉米、薯类(马铃薯、甘薯)、木薯、花生、油菜、豆类(大豆)、棉花、甘蔗、其他谷物、茭白等共十二类,同时各地可根据需要将本区域种植面积较大的瓜果蔬菜纳入调查范围。
三、台账内容
(一)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台账。
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农作物籽粒等主产品后,残留的不能食用的茎、叶等农作物副产品,不包括农作物地下部分。根据当年本县(市、区)农作物产量和草谷比计算获得秸秆理论资源量,再根据秸秆收集系数计算获得该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最终获得全县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台账详见附件3表1。
(二)农作物秸秆利用量台账。
农作物秸秆利用量指通过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途径利用的农作物秸秆量。根据当年本县(市、区)秸秆直接还田利用量和所有秸秆利用企业、农户“五化”利用的秸秆量,计算获得全县农作物秸秆利用量台账。农作物秸秆利用量台账详见附件3表2。
(三)农作物秸秆利用水平计算。
根据当年所在地区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利用量台账数据,计算获得本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利用水平计算表详见附件3表3。
四、秸秆台账基础数据采集
(一)企业秸秆利用量调查。
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秸秆利用企业逐个开展秸秆利用情况调查,获得秸秆利用企业当年利用本县秸秆的数量。
秸秆利用企业是指在工商管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合作社、对离田后的秸秆进行初次加工和直接利用的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不论其秸秆利用规模大小均要进行调查。企业秸秆利用量调查表详见附件3表4。
(二)样本农户秸秆利用情况调查。
根据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应建立秸秆利用情况调查样本农户,开展农户抽样调查。
秸秆理论资源量在1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区),样本农户数为120户;秸秆理论资源量在5-10万吨/年的县(市、区),样本农户数不少于80户;秸秆理论资源量低于5万吨/年的县(市、区),样本农户数不少于50户。在抽选确定农户时应兼顾普通小农户、种养大户,确保样本农户的代表性。
各县(市、区)通过样本农户的抽样调查获得农户秸秆利用情况。主要调查农户的农作物种植情况(播种面积、单产)、农户自种自用秸秆利用的比例(分为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农户出售或赠送秸秆情况(出售或赠送秸秆量和用途)和收集利用他人秸秆情况(收集利用量和用途)。农户秸秆利用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3表5。
五、台账报送时间要求
(一)县级报送时间要求。
根据我省主要农事季节,确定各县(市、区)上报报表和时间分别为:6月15日、8月31日、12月20日和次年4月30日前向市级报送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台账、利用量台账、利用水平计算表和企业秸秆利用调查表。
各县(市、区)应在春花作物、早稻、晚稻收获后,分别对样本农户开展现场调查,调查结果作为本地填报秸秆利用量台账“农户秸秆利用量”的基础数据。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所有样本农户调查数据的整理和信息化系统录入,次年4月30日前完成样本农户调查数据的现场抽查、信息化系统审核和上报。
(二)市级报送时间要求。
各市上报时间和要求为: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报送的报表后,分别于6月20日、9月5日、12月25日和次年5月31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全市秸秆资源台账相关数据。各市于次年5月31日前完成现场抽查和信息化系统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于次年4月30日上报的秸秆台账资源数据为上一年度确切数据。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台账和调查数据,请各市、县(市、区)与今年6月份第一次秸秆台账数据一并报送。
六、档案管理
各地应建立健全秸秆台账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台账、利用量台账和秸秆利用水平计算表等原始资料,保证完整性。
七、工作要求
(一)建好调查样本农户。一是样本数量足够。各县(市、区)应确保样本农户数量不少于任务数的要求。二是固定调查农户。各县(市、区)抽选确定的样本农户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整。调查农户确需调整的(如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和土地流转等情况),调整方案经市级书面审核同意后实施。三是建立调查农户名录。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调查农户名录与档案,准确掌握调查农户的基本信息、农作物种植情况、秸秆利用情况等信息。
(二)严格审核台账数据。各地应加强台账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逻辑关系的审核。
(三)认真复核调查数据。各市、县(市、区)要开展样本调查数据抽样复核。其中,各县(市、区)要现场复核20%以上的样本数据(农户调查不少于15户、企业调查不少于2家),各市对所辖县(市、区)现场复核5%以上的样本数据(农户调查不少于5户、企业调查不少于1家)。抽样复核也可委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
(四)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各县(市、区)于次年4月30前,上报秸秆台账纸质报表(一式4份,其中:2份上交市级审核、存档,2份上交省级审核、存档)。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台账、利用量台账和秸秆利用水平计算表需上报原件,企业和样本农户秸秆利用情况的调查资料可复印并装订成册后按要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