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郑发女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9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郑发女于2003年开始,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武义县柳城畲族镇弄畈村(现保丰畈村弄畈自然村)内庵水库边地块陆续占地建设封闭式凉亭和附属用房。至调查时止,已建成一幢二层砖混结构建筑、两幢一层简易房。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总面积200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山路;西至山;北至山;南至公路。该地块在西联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农用地200平方米,其中耕地158平方米、田坎42平方米;在西联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限制建设区2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