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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19〕2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潘金龙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11月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潘金龙于2012年7月开始,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武义县柳城畲族镇云溪村牛栏里1号地块占地建设永久性建筑,至调查时止已建成两幢二层砖混结构房屋、四幢附房、门厅、围墙等设施并硬化地面。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面积1432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山;南至山;西至路、田;北至山。该地块在柳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建设用地1300平方米、农用地132平方米(其中园地62平方米、林地70平方米);在柳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允许建设区1300平方米、限制建设区62平方米、禁止建设区7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