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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19〕2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叶旭炜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11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叶旭炜在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宅口陈自然村地段进行金台铁路路基施工时,未经批准擅自将开采出的部分石料以180元/车的价格外运售往王福南泰和碎石加工点,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7000元。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东干地界;南至铁路;西至宅口陈村;北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