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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19〕3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钟德明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钟德明于2010年开始,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武义县王宅镇里大坑村(现大路红村里大坑自然村)占地建养猪场及管理用房。至调查时止,已建成二幢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面积229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小溪;西至路;北至路。该地块在王宅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农用地229平方米,其中耕地186平方米、田坎41平方米、农村道路2平方米;在王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限制建设区229平方米。
2019年10月8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武自然资规告〔2019〕35号《行政处罚和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