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4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和《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度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补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
(一)在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或承包户主,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二)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