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企业用电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10千伏高压普通企业客户(不包含高危重要客户、双电源客户、专线客户、含自备发电机客户,以下简称高压客户)和0.4千伏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客户(以下简称低压客户)用电报装以及在用电报装过程中涉及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以下简称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配网建设改造项目、配网生产技改项目、配网生产大修项目、配网迁改项目、其它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下配网项目参照执行。
一、工作举措
(一)电力外线工程实行联合审批
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投资审批平台,从2020年8月1日起实行。涉及单一部门的,由相关部门直接审批(限期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审批(限期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1.一窗受理。单一部门审批的,由审批部门受理供电公司或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多部门审批的,由供电公司统一受理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2.材料初审。窗口或电子政务统一登录平台受理申请后,单一部门审批的由审批部门直接进行资料初审;多部门联合审批的,由供电公司负责资料初审,明确外线工程涉及的许可事项和审批部门(审批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并答复受理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受理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现场踏勘。初审通过后,单一部门审批的由审批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多部门联合审批的由供电公司牵头组织开展现场联合踏勘,确定最优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各部门现场会签确认,部门未派人参与视作默认。现场踏勘工作应在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出具意见。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由相关单一审批部门反馈建设规划和施工方案审批意见,或由供电公司汇总并反馈建设规划和施工方案联合审批意见。现场踏勘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如遇资料不完善或需专家评审,时间另计。施工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完成施工方案调整。
5.联合审批。施工方案完善后,单一部门审批的由审批部门直接审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由电子政务统一登录平台发起线上联合审批流程,各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反馈意见,逾期视作默认。审批流程发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批。
6.通知取件。审批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后通知供电公司或客户领取施工许可综合审批单(附件3),或通过电子政务统一登录平台推送审批单。
(二)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制和承诺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