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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19〕2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方品伟、邵清桂、方品国、方一都、徐增武、扬云高、朱舍宝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12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00年至2003年期间,方品伟、邵清桂、方品国、方一都、徐增武、扬云高、朱舍宝、邵子松(已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王宅镇杨店村老砖瓦厂边占地建设制砖设备、砖窑生产线和附属设施,至调查时止已建成隧道窑、宿舍、办公楼等建筑。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面积4155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杨店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南至山;西至山;北至塘。该地块在王宅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建设用地4155平方米;在王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允许建设区415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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