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
《泉溪镇行政村工作考核办法》现已重新修订完善,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泉溪镇委员会 泉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泉溪镇行政村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促使各行政村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促进我镇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促进组织纪检、综治维稳、村镇建设、农业农村、环境卫生、五水共治、社会事务、重点工程等工作的全面落实,营造争先进位、比学赶超氛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党政办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考核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考核办主任,各业务办公室负责人为考核办成员。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档。年度综合考核分值排名1-5名的为优秀,6-12名为良好,13-20名为合格,21-23名为基本合格(分值60以下的为不合格)。
2.年度综合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月度考核项占年度综合考核的60%,年度考核项占年度综合考核的40%。
3.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均由各线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党政办进行汇总综合,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月度考核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
4.考核结果作为村主职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与各行政村补助资金拨付和项目安排等相挂钩。
五、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月度考核项(基础分值100分)
1.党建纪检工作。
(1)每月党员学习日活动未组织扣20分,公益劳动未开展的扣10分。远程教育未达标的扣20分。
(2)周三服务日未按要求坐班的每人次扣10分。
(3)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一次扣10分。
(4)“学习强国”平台、和美百姓微信群有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5-10分。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政治安全、场所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5-10分。
(5)党务、财务、村务等应公开事项不及时公开的每项扣10分,公开不全的视情每项扣2-5分。
(6)党支部活动手册有关党员学习、志愿服务、党费收缴、发展党员、村务监督双述两反馈、重大事项审议等情况记录不全、不及时的,视情每项扣2-5分。
2.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7)每月未按《武义县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召开平安综治信访维稳信息研判会议的扣10分。
(8)涉及村级事务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村级主职干部不出面、不参与调处化解的,每起扣10分。
(9)重点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信访人员、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等)走访稳控工作不到位的视情扣5-20分。
(10)镇级以上交办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视情扣5-20分。
(11)平安建设信息系统未按时节点上报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等网格情况的,每次扣10分;专职网格员巡查里程和时长不达标,网格信息录入错误,对交办的事件或上报信息受理、办结不及时的视情扣2-10分。
3.城建国土(三改一拆)工作
(12)本村范围内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的,每一起扣20分,发生建房纠纷,未能及时调解导致矛盾激化的,每起扣20分。村两委、监委会成员带头违法用地、违建的,加倍扣分。
(13)本村范围内发生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每一起扣20分。
(14)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三改一拆相关工作任务的,视情扣10-20分。
(1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发生阻碍施工的事件,未能及时处理影响施工进度的酌情扣10-20分。施工现场发现村级管理人员不在场一次扣5分,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同情节后果的,视情扣10-20分。设施运维管理参照县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执行。
4.农业农村工作
(16)山塘水库巡查汛期(4月-10月)每周不少于两次,非汛期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5分;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
(17)养殖场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巡查未到位或台账记录不完整每次扣2-5分。
(18)“三资”管理不按月结报或三资票据不按月及时记账的扣10分。
5.环境卫生、五水共治工作
(19)当月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得分高于85分的,每高1分考核分加1分,低于85分的,每低1分考核分扣1分。
(20)未按要求每周正常使用考垃APP入户检查农户垃圾分类并上传检查结果的,每少一次扣5分,入户检查率每低10%扣2分。
(21)河道(池塘、水沟)巡查不到位的扣10分,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的扣5-20分。
6.社会事务工作
(22)老年送餐服务工作中没有管理员,就餐场地、餐具不清洁,接餐不登记的视情扣2-5分。
(23)低保、低保边缘工作出现违规、监管不到位被纪委查处的每起扣10分。
(24)临时困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工作程序不到位被纪委查处的每起扣2-5分。
(25)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中县、镇、村公路被侵占,不能及时协助处理的视情扣2-5分。
(26)未能积极协助完成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任务,视情扣1-5分;未及时报送食品安全隐患信息的视情扣1-5分。
(27)卫计员无故不参加每月例会,卫计报表有漏报、错报的,每起扣2-5分,随访工作不到位的,视情扣2-5分。
7.居民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