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利用,规范以民间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民办公助”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简易操作细则。
一、补助范围和补助条件
1.补助范围以武政发〔2012〕88号文件公布的《武义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准。优先保障县域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点。
2.文物修缮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坚持修旧如旧、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少干预原则,遵循尽可能使用原建筑形制、结构、工艺技术的要求。
二、项目申报程序
填写《武义县文物保护“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由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提交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三、项目审批程序
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对申报项目进行认定,开展施工指导、组织专家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提出补助建议,填报武义县文物保护“民办公助”项目资金审批表(附件2)。县文广旅体局对项目进行复审,研究决定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