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县促进就业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武义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财政局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9〕18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6〕6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18〕1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政府设立,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加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以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是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共同承担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责任。
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仍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上面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