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20〕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金伟荣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0年7月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00年,金伟荣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武义县桐琴镇桐一村埂垅口地块(长安街和元宵路交叉口)占地建房,至调查时止已建成两间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面积87.8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长安街;西至金夏东户房屋;北至空地。该地块在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允许建设区,在武义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