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调解委员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请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纪律,落实责任、扎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一、组织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7名。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胡伟中
副主任:柳 青 高金茂 蓝伟武 巩元才 王忠伟
委 员:周燕萍 雷金平 邹勇平 潘莉 马志坚 应帅 雷恺芝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调解室,办公室主任由周燕萍同志兼任并主持日常工作,调解办公地点设在局二楼视频会议室。
二、职责分工
主任胡伟中同志主持全面工作。根据局领导分工和各科室职能,行政调解委员会责任分工如下:涉及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固废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争议的处理由副主任柳青同志负责,涉及自然保护地、机动车污染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争议的处理由副主任高金茂同志负责,涉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化学品、环境信访纠纷、违法案件查处、行政强制(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等相关争议的处理副主任蓝伟武同志负责,涉及民生的生态环境决策、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等相关争议的处理由副主任巩元才同志负责,涉及行业整治、污染治理等环境管理相关争议的处理由副主任王忠伟同志负责。
三、行政调解的范围
1、生态环境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所产生的行政纠纷;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生态环境部门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