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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林罚〔2020〕2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吴兴远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0年9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接群众举报,本机关于2020年9月4日对吴兴远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被处罚人吴兴远于2020年7月14日左右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将承租的武义县熟溪街道向阳村汤有能户“大胡塘”山推平,用于堆放钢筒,改变了林地用途。经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熟溪自然资源所林业工程师现场测量计算,吴兴远挖平破坏的林地面积为1390平方米(2.085亩)。破坏的林地类别为经济林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