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办公室、直属单位,其他教育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根据国办发〔2018〕118号、浙政办发〔2019〕20号、浙教办函〔2019〕355号,经局党委研究,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结合我县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三个方面。是指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依据和程序等信息,事中公示执法证件、事由和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公开执法机关、对象和决定等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中,所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互联网执法系统内记录)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
第五条 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由各具体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负责实施,本单位负责网络技术、后勤保障的部门予以支持保障。
第二章 行政执法公示
第六条 依托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的公示及更新维护工作。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原则上不公开,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公开的信息要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第七条 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