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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市监法〔2020〕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市场监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指以考核行政处罚案卷为手段,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文书制作以及案卷管理进行全面检查、评价。
第三条 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应当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查摆问题与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 省局负责全省系统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市局负责本单位和所辖县(市、区)局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县(市、区)局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市场监管所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由市场监管部门法制机构和承担执法办案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案卷评查分为定期集中评查和不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省局法规处会同执法指导处每年定期组织集中评查。省局执法指导处不定期对全省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内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
第六条 案卷评查抽取的案件种类和数量要科学合理,既要突出重点,也要兼顾一般,做到点面结合。被抽到的案件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回避评查。
第七条 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是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重点包括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定性及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文书制作以及案卷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
第八条 案卷评查之前应确定评查工作方案,明确本次评查的目的、评查的案件范围和评查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