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1.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2.武义县森林公安局
二、执法人员(详见附件)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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