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招投标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经与县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会商同意,决定开展取消小额工程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免除投标保证金项目的范围。在政府采购项目已经免除投标保证金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免除保证金的范围。进场交易新发布公告的小额工程招标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类采购以及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取消进场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结合实际,对通过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电子招标文件进行交易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含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标采购),取消招标文件工本费。
三、全面推行工程投标电子保函。取消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废止《武义县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制度实施办法》(武公管办[2017]1号)。全面推行工程招投标电子保函业务,鼓励企业通过电子保函的方式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负担。充分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对于投标人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