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等规定,经成本监审,现就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一级幼儿园75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60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准办幼儿园】500元/生.月,小规模幼儿园和教学点可在规定的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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