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党支部:
《履坦镇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经镇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履坦镇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履坦镇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各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行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原则上全镇各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都纳入党员十二分制管理范围。因长期生病、年老体弱(原则上8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而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不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但本人必须带头做好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整治以及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等工作。外来流动党员实行同等化管理。
二、主要内容
党员十二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实施主体,以一个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通过量化积分的形式记录支部党员参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日常表现情况,并将获得积分情况作为党员的基本评价依据,从而强化支部政治功能,提升党员党性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计分规则
每名党员每年初的基本分为12分,党员出现负面行为的予以扣分,对于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联系服务群众或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等情形,可酌情加分。
1、党员无故缺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的,每次扣2分;因事请假、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外出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每半年向组织关系所在支部上交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未上交的每次扣6分。
2、党员要立足自身岗位,积极走访联系群众,做好“一管三带”。党员联系户制度、“一管三带”落实不到位的扣1-5分。党员户房前屋后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散养家禽扣3分。党员户不配合重点工程征迁、重点工作的,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