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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21〕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邵根补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1年5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0 年11月,邵根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内屋地块占地建设塑胶篮球场,至调查时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经现场勘测,该地块总占地面积459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田;南至山;西至山;北至田。该地块在茭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限制建设区459平方米;在茭道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农用地459平方米,其中耕地385平方米、田坎74平方米。
我局认为,邵根补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邵根补将非法占用的45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