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和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登记注册或有用工行为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以下称用人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二、审查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审验的一项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书面审查结果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2020年度审查的是用人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三、审查报送时间
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期间完成书面审查申报工作。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后30日内按规定完成书面审查申报工作。
四、审查程序
(一)申报流程。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通过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96309.zjhrss.gov.cn/),点击“书面审查申报”进入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通过输入用户名(单位中文全称)和初始密码smsc@96309 (已修改的单位请使用已修改的密码)进行登录,按要求如实输入相应的书面审查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上年度12月份职工花名册、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单、各类劳动合同一份、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资料,点击“保存草稿”,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